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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错过】秦淮区出台重大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 招商动态 |2017-08-07

近期,为进一步拓宽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我区将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高质量的新经济增长点,为此,我区出台了

“秦淮区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

简而言之,就是说若您向我区招商部门直接引荐符合本办法的投资项目,经投资者确认,与招商部门建立直接联系,成功引进项目在我区落户作出实质性贡献,便可申请此项奖励金!

(本办法所称的引荐人不包括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及其亲属;项目投资方本人、股东、雇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等。)

马上就开始敲黑板划重点啦~

奖励多多,千万不要错过呦!

一.

奖励范围

1

通过自主招商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对我区老旧楼宇、园区厂房等闲置资源改造提升的重点项目。

2

募集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超过2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基金投资方向为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的优质企业,主要包括云计算、信息技术和软件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的成长性企业,且基金项目在我区内投资额不低于项目总额的40%。

3

引进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

4

通过自主招商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200强、民企100强企业以及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央企)的总部及省级以上区域总部项目。应为在我区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5

利用园区和楼宇载体,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年新增税收1000万(含)以上的总部企业或高端服务业项目。

6

房地产类项目除外。

二.

奖励标准

1

对通过自主招商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的项目,在公司注册、注册资本金到位、项目开工建设、按计划完成投资且项目纳入区年度重大项目库,按第一、第二年度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引荐人奖励。

2

对募集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超过20亿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该基金项目管理公司落户我区,按第一、第二年度我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基金投资项目减持须在我区纳税,按第一、第二年度税收留区财力的5%给予引荐人奖励。

3

对注册资金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按第一年度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

4

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200强企业、民企100强企业及央企的总部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按引进一家50万元对引荐人进行奖励。对引进以上企业的省级以上区域总部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按引进一家20万元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5

对利用园区和楼宇载体,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年新增税收1000万(含)以上的总部企业或高端服务业项目,按第一、第二年度新增税收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

6

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

引进的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对其中一项进行奖励。

三.

引荐人认定

为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招商项目办理引资事务的引荐人,在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凭以下材料到区商务局办理引荐人申报登记手续:

1

项目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引荐人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或证明。

2

引荐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护照)原件;引荐人为单位的,应出具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资格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如投资者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引荐人,视为一个引荐人团队。

投资人不能同时以引荐人身份或委托他人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请引荐奖励。

四.

申报审批及兑付程序

1

凡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应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30天内,凭申报登记手续到区商务局进行登记备案,并确认引荐人,否则不予奖励。

2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在办理登记备案后,到项目所在功能板块管委会提出奖励申请,填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所在功能板块管委会会同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区商务局。引荐人办理奖励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引荐人登记备案材料;

(2)项目固定资产证明;

(3)实际到账资金、实际投资额证明;

(4)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并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确认后,出具审核意见,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批。

4

依据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奖励对象,由区商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报区政府常务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5

公示期无异议的,引荐人持区政府出具的奖励文件到区商务局领取奖金。奖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兑付奖金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6

项目以年度为单位,每年8月开始申报,9月30日截止,认定及兑现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7

考核奖励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流程执行,规范、阳光操作。对在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缴奖金,并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秦淮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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