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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动态 |2017-05-19
特克斯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大特克斯县招商引资力度,强化对口产业援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参与县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任务单位、服务单位,以及社会自然人(含所有在职人员,不包括援疆人员)。
二、奖项设置
奖项共设三个:引进项目奖(按项目数进行奖励,分产业类别、投资规模及品质,每个2-5万元不等)、重大突破奖(一次性奖励,最低10万元,最高20万元)、卓越服务奖(一次性奖励,最低5万元,最高10万元)。
三、奖励条件及具体标准
(一)引进项目奖
对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当年引进、新建,符合产业导向,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引荐单位或引荐人奖励。
1.旅游产品(含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康养产业(含文化、养老、养生、医疗、体育)、商贸物流项目:投资1000-2999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3000-5999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6000-9999万元的奖励4万元;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2.农副产品加工和轻工产品加工类项目:投资500-1499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1500-2999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3000-4999万元奖励4万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3.装备制造、新型材料加工项目:投资1000-3999万元的奖励2万元;投资4000-7999万元的奖励3万元;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4万元。
4.其他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原则上参照装备制造类项目标准。
5.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属于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属于自治区级的奖励3万元。此条款不重复奖励。
6.引进国内外名、优、特产品生产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属于国家级的奖励5万元;属于自治区级的奖励3万元。此条款不重复奖励。
(二)重大突破奖
考核任务单位完成县下达任务,并有重大项目(单个8000万元以上)或影响力较大的项目,项目推进有实质性进展,经认定实现重大突破的,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卓越服务奖
积极主动参与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克服困难,高效完成前期工作的服务单位(发改、招商、住建、林业、环保等),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项目考核要点
1.项目的考核:对照协议合同,主要考核到位资金和形象进度。
2.新建项目到位资金: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设备、辅助工程等均以企业投入的有效票据或经有关部门的评估测算为准。
3.不予认定项目:国家及本级财政资金实施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住宅等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商品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的资金和项目。
4.招商局负责考核基础工作,及时提交奖励预案,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建好项目建设和奖励兑现两套台帐,并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奖金兑现分配办法
(一)分段兑现
1.完成公司注册并取得土地摘牌,兑现奖励的20%;开工建设,兑现奖励的30%;经验收完工达到投资标准,兑现奖励的50%。如达不到投资标准,按实际到位资金计奖。
2.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五月、八月、十一月分三次集中兑现奖励,直到该项目建成,奖金兑现结束。
3.土地摘牌后要求不超过3个月开工,建设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个月。无限期延长的,考虑扣除相应奖励。
(二)奖金分配
1.一个建设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或一个引荐个人,凡引荐者为个人,全部奖金归个人所得。共同引进的,由引荐人共享,具体分配金额由引荐人自行协商决定。
2.同一引荐单位或引荐人,招引多个项目的,按单个项目累计奖励。
3.获得重大突破奖和卓越服务奖的单位,40%可用于奖励相关领导,剩余60%奖金用于奖励招商有功人员及补充招商经费。其中:单位、乡镇场主要领导奖金各占总金额的15%,分管领导占奖金总额的10%。
六、其他
1.奖励资金由江宁对口援疆组筹措、发放。
2.本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编辑/宋丽
责编/苏恩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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