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3成都“限购升级”政策解读——《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3-24
一、新政出台背景分析:
近期市场表现:
一季度部份热点城市热度外溢,为巩固整体的调控效果,确保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发展,限购范围扩大,部分热点城市限购力度加强:3月份以来,全国有超过20个城市陆续限购加码。尤其是3月17日,北京和广州先后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均实现了“认房又认贷”。环北京、上海及部分热点城市的调控政策可能继续全面升级,未来全国限购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省份/区域
地区
日期
限购
限贷
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
首套
二套及以上
北京
北京
3月24日
婚内有房,离婚一年内,再购买首套房算二套房
湖南省
长沙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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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首付3成
首套144㎡以下无贷款首付3.5成,有贷首付3.5成;家庭2套总面积230㎡以下购第三套按二套房执行
湖南省
长沙
3月18日
2套停售
社保1年限购1套
公积金首付2成,商贷3成
首套结清首付3.5成,未结清4.5成;3套停贷
河南省
郑州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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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后补缴社保个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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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
3月18日
单身限1套,家庭限2套
5年社保限购1套,补缴个税社保无效
无房无限首付3成;无房有贷首付4成,非首通7成
家庭无贷首付5成,有贷或2套为非普通住宅房首付7成
北京
北京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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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首付3.5成,非普通首付4成;无房有贷首付6成
首付6成,非普通首付8成
河北省
廊坊
3月21日
3套停售
公积金首付3成,商贷首付3成
公积金首付6成,商贷5成,3套停贷
保定
3月19日
4套停售
2套停售,无房无贷首付4成,无房有贷记录首付6成
无房无贷公积金首付3成;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或有贷记录公积金首付6成,商贷5成;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停贷;3套停贷
石家庄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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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1年限购1套,补缴社保个税无效
首付3成
公积金:首付6成,3套停贷和提取
商贷:有房无贷首付4成,有房有贷首付5成,3套停贷
崇礼区
3月7日
3套停售
社保1年限购1套
户籍首付3成,非户籍4成
首付6成
涞水县
3月2日
社保1年限购1套
首付3成
首付6成
涿州市
3月1日
限购1套
首付3成
首付5成
江苏省
句容
3月20日
家庭限购1套
公积金首付3成
南京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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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无贷首付3成;无房有贷:六合区首付3.5成,高淳区、溧水区3成
有房无贷:六合区首付3.5成,高淳区、溧水区3成;
有房有贷:六合区首付5成,高淳区、溧水区4成;
2套有贷第3套停贷
江苏省
南京
3月15日
3套停售
社保2年限1套,补缴社保个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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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青岛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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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1年限1套,补缴社保个税无效
首付3成,二手房首付4成
公积金3成,商贷4成;3套停贷
江西省
赣州
3月14日
限购区域2套停售
社保2年限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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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首付5成,3套停止公积金贷款及提取
浙江省
嘉兴
3月22日
本市户籍首付3成,非本市户籍5成
有房有贷首付5成
嘉善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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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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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3月3日
3套停售
社保2年限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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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南昌
3月8日
2套停售
社保2年限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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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滁州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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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4成,3套首付6成
海南省
三亚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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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5成,3套停贷
福建省
连江
2月28日
3套停售144㎡以下住房
社保1年2套房限购144㎡以下住房
首付3成
首付5成
二、核心内容解读:
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解读:去年10月1日限购政策后,购买二手房客户仍可购买新房,本次政策无论是新购二手房还是新房,均纳入限购,有资格的购房者只能再买1套。
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解读:社保由1年提高至2年。
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
购房资格前提条件
成都现有住房情况
户口或社保所在地
户口或社保所在区域是否有房
购房资格(新购1套)
高新南区
天府新区
其它11个限购区
成都限购区域内户籍
或
购房日期往前推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有房,2016年10月1日后无新购商品住房或2016年10月1日后购买过二手房
高新南区
有房
╳
╳
有
无房
有
╳
有
天府新区
有房
╳
╳
有
无房
╳
有
有
其它11个限购区域
不限制
╳
╳
有
无房
高新南区
无房
有
╳
有
天府新区
无房
╳
有
有
其它11个限购区域
无房
╳
╳
有
有房,2016年10月1日后新购商品住房
限购区域内
限购区域内
╳
╳
╳
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控制购买资格审查,补缴社保无效 ;同时,未提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
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解读:保护高端人才,但新购房屋从合同备案起、或二手房纳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政策原文:
相关政策
具体内容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加强市场监管,规划市场秩序,将严历查处诚意金收取、虚高装修费用提价、伪造相关证明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预判:
本次限购政策是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抑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坚持住房是用来住而不是炒的根本属性,巩固整体的调控效果,确保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发展。
限购政策加码,近郊纳入限购区域、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去年主城区限购政策执行,导致近郊区域量价进入快速上涨,此次政策将近郊纳入限购区域,旨在抑制价格上涨。主城区与近郊限购,为远郊区域带来发展机会。
该政策是去年10月2日、11月17日限购政策的延续、升级,在目前市场供应紧张,各区域新房房源告急等一定程度缓解市场供需关系,平稳房价发展。
商品住房严格限制,商业产品将迎来一定的市场机会。
四、政策原文如下:
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文号:成办发〔2017〕10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
签发时间:2017-03-23
生效时间:2017-03-24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