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清真食品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12-09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第18号)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16年10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立法机构多次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南京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自即日起至1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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