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重大招商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 招商动态 |2016-10-03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探索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建设,促进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设立建邺区重大招商项目引荐奖。
一、奖励范围
符合建邺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是《建邺区招商指引》所确定行业和细分领域。项目属于金融服务业、现代商务商贸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产业(不包括增资项目、住宅房地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且具备投资强度、税收贡献、产业带动三个条件之一:
(一)投资强度
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含购产业用地、购办公用房)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产业项目;
2、募集规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项目。
(二)税收贡献
利用现有载体招商引进总部企业(项目),总投资未达到上述第一条规定,但年新增税收2000万(含)以上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带动
1、世界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财富》杂志中文版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在我区新设立、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持股比例占25%以上(含25%)。
2、中国500强企业(以项目登记设立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项目登记设立时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上市公司总部(行政总部、财务结算中心)在我区新设总部或迁移至我区。
3、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金融企业,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相关企业等在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地区总部。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奖励对象”,是向我区提供真实的重大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本区域外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对项目引进有直接贡献的个人或团队(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需同时取得项目投资方和项目落户所在园区的确认函。同一个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个或2个以上引荐人的,视为一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资格确认手续和引荐人奖励手续时,需书面委托其中一个人具体办理,其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如有争议,由项目落户所在园区负责协调。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认定范围的引荐人,投资项目和产业项目在注册资本到位且按约定期限开工(开业)后、税收项目在税收入库后,按如下标准奖励:
(一)对于投资类项目,实际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0.3‰计奖;实际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按0.5‰计奖。
(二)对于产业类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亿元(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0.5‰计奖;实缴注册资本总额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1‰计奖。
(三)对于税收类项目,实际税收额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5‰计奖;实际税收额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8‰计奖。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团队为100万元,个人为10万元。
四、兑现流程
考核奖励由项目所在园区申报,经区招商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确认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编辑整理:河西科创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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